申请专利名称如何命名
1.统一性
专利名称应与说明书,授权书,专利权文件,权利要求,附图等文件相一致。
2.通用性
商标名称应全面、清楚地反映专利申请的主题,并使用本领域通用的技术术语。
3.非技术性术语
名称中不能包含人名、单位名、商标、型号规格、代号等技术词汇。
4.包含歧义和笼统的词语
名称不能用含义模糊的词来命名,如“及其他”,“和类似”等等。
5.对单词和标点的规定
名称不能超过40个字,名称中的字母、数字和标点符号均计算在字数内,每一个字母、数字或标点符号算半个字。名称中不允许带有句号。(此外,顿号、逗号、括号、引号、书名号、斜杠、反斜杠、破折号、省略号等标点符号在使语意不明确的情形下也是不允许的。)
申请专利有哪些条件
新颖性,是指其不属于已有技术范畴;且同一发明,未于申请日前向国务院专利管理机关提出申请,亦未记载于该日期后发布之申请文件或公开之专利文件。
创造性,是指本发明相对于申请日之前现有技术,具有明显的实质特征,具有明显的进展。
实用性,是指本发明可以被生产、被应用,而且可以产生正面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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