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2019年6月30日前参加考试的人员,其考试合格获得技师或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可按原《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穗府{2014}10号)以及《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穗发改人口{2014}10号)相关规定办理入户。
(2)在2019年6月30日前参加考试、且报考职业(工种)符合《广州市紧缺工种(职业)目录(2018年)》的人员,其考试合格获得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可按原《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穗府{2014}10号)以及《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穗发改人口{2014}10号)相关规定办理入户。 联系我时,请说是在114黄页信息网看到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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