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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区域:荔湾 第一津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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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来穗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1、须持有在广州市办理的有效期内《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1年(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29日);
    2、在广州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其中一个险种),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荔湾区有合法稳定住所
    关于合法稳定住所是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申请人或其配偶或随迁子女在广州市拥有自有住房的,提供房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等证明材料之一。
    2、申请人在广州市租赁住房的,提供在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并且已在市(或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房屋所在地街道(镇)来穗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及其它授权办理备案机构办理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3、在广州市服务单位提供的住所居住的,提供服务单位出具的居住证明,以及单位宿舍用房产权、租赁证明或其它相关证明。
    (2)在荔湾区有合法稳定职业
    关于合法稳定职业是指:
    申请人提供在广州市范围内(含在广州市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和住所地在广州市的用人单位等)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土地承包合同、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最近一份须在有效期内)等证明材料之一;
    或提供在广州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的营业执照或工商企业登记证(须在有效期内)。
    (二)其随迁子女符合以下条件
    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截止2020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且尚未入学;
    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须为当年应届小学毕业生。 联系我时,请说是在114黄页信息网看到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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