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博士学位,年龄需在50周岁以下。
2、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
3、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或具有国(境)外学士学位,年龄需在40周岁以下。
(二)关于社保
1、申请人的社会保险缴纳单位应与实际用工单位一致。按法律法规属于劳务派遣的除外。
2、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如存在补缴情形的,在办理引进人才入户业务中不视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3、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险种。
【办理时间】
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采用全流程网办、全时间段开放申报。
【办理方式】
报人可通过电脑端或移动端(手机端)进行申报、查看审核进度和审核结果。审核结果通过系统推送和短信告知的方式通知申报人,不再发放纸质《广州市入户人员信息卡》。申报人在申报系统上传的材料须为原件彩色扫描件,扫描件内容须完整清晰可见。
下列情形的申报人需到市、区引进人才对外服务窗口现场核验材料原件:
1、在国家、省、市社会信用体系相关目录内的失信人员;
2、审核人员对网上上传材料存疑,认为须核验原件的人员;
3、审核部门在随机抽查中发现问题的人员。
【办理材料】
1、户口簿等身份资料。(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户口簿需提供首页和本人页。)
2、落户地址材料。按照《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落户地址顺序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迁入本人或直系亲属房产的,提供房产证或《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不动产登记信息实现共享核查后,按要求通过信息共享核查;
(2)迁入政府拥有产权并供其居住的住宅房屋的,提供租赁合同;迁入用人单位拥有产权并供其居住的住宅房屋的,提供房产证及单位同意落户意见。 联系我时,请说是在114黄页信息网看到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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