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信息网
loading
免费发布信息
·广州 [切换]
    信息分类

      组合式减税降费政策要来了!又能少交税啦!

      2021-11-09 13:03:03发布,长期有效,389浏览
    • 置顶
    • 定时刷新  |
    • 收藏  |
    • 举报  |
    • 区域:海珠 赤岗
      • 微信号:18902201671
      • 联系人:张小姐 广东省广州市
      • 电话:189****1671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 114黄页信息网提醒您:本站仅作为便民信息搬运工,请自行分辨信息真假,联系前请仔细阅读《谨防诈骗须知
    • 信息详情
    一、重磅!国家将制定新的组合式减税降费政策!11月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发展壮大市场主体工作座谈会上指出:要针对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困难,研究制定新的阶段性、组合式减税降费政策,普惠直达市场主体。二、中小微企业、个体户!缓税!时间回到10月2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个体户等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 
    二、10月29日,税务总局 财政部发布正式缓交政策,延缓缴纳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下同)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1、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各项税费金额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全部税费。延缓的期限为3个月。延缓期限届满,纳税人应依法缴纳缓缴的税费。2、所称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4亿元以下(不含4亿元)的企业(以下称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的企业(以下称制造业小微企业)。3、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所属期为2021年10月、11月、12月(按月缴纳)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按季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除外)、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4、本公告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2
    小微企业、个体户、个独企业
    六大热点问题
    一、小微企业2021年12月31日前全额返还!文件中规定:对小微企业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工会经费,实行全额返还支持政策。那么小微企业判定标准是什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具体如二、个独、合伙企业可以享受个税减半优惠吗?很遗憾,不能。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个独和合伙企业不能享受个税减半政策。三、个体户可以不记账不报税吗?不可以!政策明确:个体工商户都要建账报税!1、《征管法》的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2、《征管法》第二十二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 两条法规清楚明白的说明了:领取了营业执照在15天内,不管经不经营,开不开票,都要设置账簿,都必须要记账,都要报税!否则,如果不记账也不报税,并且还超过6个月都未经营的,将被列入非正常用户!6个月后营业执照也会被吊销。四、个体户建账标准税局明确:达到建账标准的个体户需要记账;达不到建账标准的个体户,需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五、哪些支出不得在经营所得税前扣除?其中,用于个人和家庭支出:1、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对于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2、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混合在一起,并且难以划分的,全部视为投资者个人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三、 联系我时,请说是在114黄页信息网看到的,谢谢!

    【重要提醒】 转发本信息给好友或分享到朋友圈,被转发超过20次,信息将自动置顶一周

    114黄页信息网公众号

    首发网址:https://gz.114biao.com/qitashangwufuwu/514679.html
    查看全部广州其他商务服务信息
    发布一条广州其他商务服务信息
    • 相关图片

    组合式减税降费政策要来了!又能少交税啦!

    • 您可能感兴趣
    • 广州新发布

    本站不良内容举报

    信箱:1420372764@qq.com

    举报电话:13276611120

    江苏互联网有害信息举报信箱

    ju12377@jschina.com.cn

    举报电话:12377

    涉未成年人网络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信箱:1420372764@qq.com

    举报电话:02566116616

    1327661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