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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票人和复核人竟然为同一人?一律退回重开?官方早已明确回复

      2021-10-27 14:24:33发布,长期有效,530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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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款人、复核人可以为空?
    发票的接受收款人、复核人可以为空?收款人和复核人都为空的发票,会被罚吗?来!我们一起看看深圳税务局官方回复吧!
    问:纳税人开具发票时,只写了开票人,收款人和复核人都为空,请问对于这种情形是否会处罚?如果处罚,依据哪一条?是否是依照“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的”这一条?
    答:按照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发票上面有的栏目当然要填写。如下:
    1、自助机代开,收款人:法人,复核人:财务负责人,开票人:代开机名称。

    2、前台领取,如要求前台填写,则按纳税人要求填写,否则收款人、复核人为空,开票人为前台操作人员。

    3、EMS邮寄,收款人、复核人为空,开票人为操作人员。
    综上,小天小总结下:
    不管是专票还是普票,收款人和复核人并非必填项,可为空,但开票人必填。开票人是自然人名字,而非公司名称。
    开票人和复核人不能是同一个人?
    发票的开票人和复核人不能是同一个人?这常见的问题,来看看官方怎么回复的呢?可见,连税法都没有明确规定一定不能同一人,但作为会计应当按相互制约原则,开票人和复核人不为同一人,收款人和复核人不为同一人,具体还是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个别地方,像深圳,对复核人就没有特别的规定,就算不填写也不影响使用,就算三项都为同一人,只要如实填列,即可开具发票。在实际工作中,大部分的小型企业可能就一个财务人员,负责出纳、记账、开票等全部工作,这很难符合开票和复核人不能为同一人的实际情况,所以这个时候企业应当考虑如何设置复核制度,防止舞弊虚开。
    哪些发票不能报销!一律退回重开!
    1、没有交易,完全虚开的发票
    这种发票报销了,属于编造虚假计税依据,不仅会被税务机关罚款,还涉嫌犯罪。
    2、有交易,但发票与实际业务不符
    根据国税局2017年16号公告,购买方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取得商品跟你开具的发票不一样,涉嫌虚开发票,这样的费用发票不能报销。同样会被税务机关罚款,情节严重的构成偷税罪。
    3、发票清单是自行用A4纸打印
    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带有清单,但是清单不是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打印出来的,这种发票属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能报销。
    4、发票品名笼统
    发票品名笼统,非商品明细,如“办公用品一批”、“电脑耗材一批”等,不能报销!退回!
    有些企业不管发生什么费用都开成办公用品,这样会使企业面临很大的税务稽查风险。
    5、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错误
    ①没有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说明发票不是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这种发票不能报销!
    ②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不正确的,如出现“*运输服务*+“不动产”这样的错误,属于不合规的发票,都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也不能税前扣除!
    6、发票税率错误
    比如某公司兼营业务,既卖商品又提供服务,会计手抖选错税率。发票税率开错就是不合格发票,不能报销,也不能作为扣税凭证。
    7、发票盖章不规范
    发票上只能盖发票专用章,如果收到加盖了公章、法人章、财务章、合同章等的发票,不能报销,必须退回。
    8、发票备注栏填写项目不全
    以下信息为备注栏必备信息,备注栏缺失的,退回重开! 联系我时,请说是在114黄页信息网看到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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