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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减税降费政策操作指南:小型微利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政策

      2021-10-22 12:58:11发布,长期有效,715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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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适用对象

      小型微利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二、政策内容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其中,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操作流程
      
      1.享受方式
      
      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均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只需通过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即可享受,同时将以下资料留存备查:
      
      (1)所从事行业不属于限制和禁止行业的说明;
      
      (2)从业人数的计算过程;
      
      (3)资产总额的计算过程。
      
      2.办理渠道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3.申报要求
      
      (1)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所得税时均可享受减免政策。
      
      (2)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小型微利企业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
      
      (3)在预缴申报时,企业应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13行“减:减免所得税额”下的明细行次填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事项,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8版)》(B100000)第17行“减: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填报。
      
      在汇算清缴申报时,企业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版)》(A107040)第1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8版)》(B100000)第17行“减: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填报。
      
      (4)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小型微利企业,申报系统将根据申报表相关数据,自动判断企业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符合条件的,申报系统还将进一步自动计算减免税金额并生成表单,纳税人确认即可。
      
      4.相关规定
      
      (1)小型微利企业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减免政策。
      
      (2)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
      
      (3)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已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四、相关文件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2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8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的公告》(2021年第3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2号);
      
      6.《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发布)
      
    五、有关问题

    1.A企业为小型微利企业,2021年第1季度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元,第2季度应纳税所得额为150万元,其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和减免税额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答:2021年第1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A企业实际应纳所得税额=50万元×12.5%×20%=1.25万元;减免税额=50万元×25%-1.25万元=11.25万元。
      
      第2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相应的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为150万元,那么A企业实际应纳所得税额=100万元×12.5%×20%+(150万元-100万元)×50%×20%=2.5万元+5万元=7.5万元;减免税额=150万元×25%-7.5万元=30万元。

    2.企业既符合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条件,也符合小型微利企业减征所得税政策条件,怎么适用?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虽然后续出台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政策,今年又出台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对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政策,综合来看,属于一项低税率优惠。由于西部大开发优惠也是低税率优惠,企业既符合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条件,又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可按照自身实际情况从优选择其中一项政策适用优惠税率。
      
    3.视同独立纳税人缴税的二级分支机构是否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答:现行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企业应以法人为主体,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经营情况应并入企业总机构,由企业总机构汇总计算应纳税款,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联系我时,请说是在114黄页信息网看到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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