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拿盖章这件事来说吧。
发票要盖章是会计人的常识,但若有人告诉你,有些发票真的不用盖章,甚至盖了章,对方有权不收!
你拿在手上的章还敢那么胡乱盖上去吗?下面就给大家说说发票盖章的事情。
1增值税专票、普票的记账联
我们都知道,专票有三联,分别是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联。这三联的用途并不一样:发票联是给购买方记账用的;抵扣联顾名思义是购买方用来抵扣用的;记账联,则是销售方自己用来记账用的。
对于普票,虽然只有两联,记账联和发票联,两联的用途和专票却很相近,前者作为销售方的记账凭证,后者作为购买方的扣税凭证。
为什么作为销售方自己记账用的联次不需要盖章呢?
因为《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对此就有规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可以简单理解,发票给购买方与报送税务机关的联次必须加盖发票专用章,自己记账用的章看公司的要求,可盖可不盖。
2盖了发票专用章又盖财务专用章
发票是要盖发票专用章的,相信很多会计人都知道。
但人有失手,马有失蹄。有的会计人一不小心把公章/财务专用章盖了上去,再补盖发票专用章,这样可以吗?又或者是,先盖了发票专用章,发现出错了,章上应有的信息显示不全,或者糊掉了,可以再盖一个清晰的在旁边吗?
这里包含着两种情况:1、盖了两种章。2、发票专用章盖了两次。
对于前者,可以坚决的说No!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换言之,只能盖一个发票专用章。而规定上提到的“一次性如实开具”,其实就对第二种情况有了原则性的规定,就是只能盖一次,错了就要重开。
这里为什么用“原则性”呢?因为在部分税务机关的答疑上,给出了不一样的答案。
比如深圳市国税局就给出了“可以补盖”的回复。但这可能只是部分地区税务机关对此口径松紧不一。
所以在盖章的时候,要聚精会神,一击即中。一旦出错,该作废的作废,该冲红的冲红,补盖是下下策哦~要知道补盖了,发票就不是规范的发票,对方是可以不收的。
3增值税电子普票
电子发票本身就自带发票专用章,可是是打印出来的,有法律效力吗?需要再手动盖上发票专用章吗?
答案是有法律效力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84号上,关于电子发票的官方答疑是这样说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不管这张发票是彩色的还是黑白的。若是在已经有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上再盖发票专用章,就变成盖两个发票专用章,反而使发票失效,可千万要注意哦~
那我们回归正题:发票为什么必须用胶水粘,不能用订书机订?
一、为什么发票非要用胶水粘,而不能用订书机这种快捷的方式呢?
1、订书钉放几年的话会生锈,腐蚀发票,不利于保存;钉子非常尖锐,存放状态的凭证都是被压的很紧的,使用订书钉容易损坏发票和相关文件·····
2、使用订书机钉发票不利于装订成册:
首先,使用订书机的话有可能会使装订机钻头受损,无法正常装订;
第二,工作人员在整理发票,要一个个扣掉订书钉,不仅增加工作量,还容易受伤;
第三,订书机钉的发票翻阅两三次就开了,或者针把纸戳通了从而导致脱落。
3、用胶水粘贴发票,更加整齐美观,更利于装订成册。
所以说,想要报销啊,还是老老实实用胶水粘好发票吧。
处女座财务的要求:“贴好发票的粘贴底板要与费用报销单的左边缘、上边缘对齐,下边缘、右边缘不得超出费用报销单的下边缘和右边缘。”
二、发票粘贴单贴票规则
发票粘贴单有左虚线和上虚线,粘贴的发票只能在线以内;
⊙发票不能一块粘贴,要从后往前错落开;
⊙发票只能用胶水或者胶棒粘贴,不可用订书钉订,不可用胶布粘贴;
⊙发票上不可写字、画圈,发票要清晰整洁;图片中写字有可能使发票失效;
⊙发票粘贴单右上角有金额与单据张数,这个需要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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