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在公司控制权争夺战中,获取并控制公章往往是首当其冲的焦点问题,但君子爱章,也要取之有道。以抢夺的方式获取公章毕竟太过暴力,容易发生肢体冲突,一旦把握不好度,极有可能激化矛盾上升为刑事案件,得不偿失。虚构公章遗失的事实重新补刻公章并备案,虽然一时可以利用重新补办的公章对外代表公司行为,然一旦利益第三方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提出异议或者行政诉讼,公安机关大概率会撤销补办公章的备案,之前以补办的公章作出的公司行为也会面临被撤销或者认定无效的风险,已经达到的目的亦面临着被逐个复原的风险,不仅损害公司行为的公信力,也会对公司商誉造成负面影响。因此,即便是法定代表人也不得肆意刻制公章。
从公司治理层面考虑,公司实际控制人应该充分重视公司公章的保管与使用,制定用印规则,尽量避免公司公章脱离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控制。在不得以需要将公司公章脱离控制的情况下,也要准备、完善相应的手续、文件,如公章共管一定要签署书面的共管协议,并就共管期限、共管期间用印规则、到期后如何处理公章等进行约定,以保障公章能够安全、迅速返回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控制,尽量避免因为公章问题导致公司经营陷入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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