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到公安机关许可的刻制企业,由刻制企业审核录入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系统根据录入信息自动生成芯片和印章编码;刻制企业从印章系统数据库下载公章信息刻制公章。同时扫描相关资料上传系统建立电子档案。
3、印章制作完后,系统自动生成《印章备案登记单》,刻制企业将制作的印章在《备案登记单》上留存印模,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交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4、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收到相关资料后,核查有关材料和信息,并在《备案登记单》上加盖县级公安机关特行管理专用章。相关证明材料留档备查。
5、公章刻制企业发放公章时,应出具由县级公安机关盖章的《公章备案登记单》,领章人签名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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