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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章的产生
    印章在历史上源远流长,一度被视为权力的象征。随着社会的发展,公章的重要性有所降低,其功能与自然人签字基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公司如何取得公章呢?《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5条规定,公司凭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印章。

    2.公章的归属
    从所有权的角度看,公司是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主体,公司公章当然属于公司所有,并非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公司董监高等人的“私人财产”。他人在被授予相应权限的前提下,可以占有或控制公司公章。

    3.公章的掌管
    我国《公司法》并未明确规定公章应当由谁来实际占有和控制,该问题属于公司内部意思自治的范畴,可以由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等加以明确。实践中,公司的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经理等均可能实际控制公章。若公司内部并未明确规定,一般认为法定代表人基于其代表权可以当然掌管公司公章。

    4.公章的功能
    公章的功能在于意思表示。一般情况下,公司的交易对手方可以凭借公章之印从而推定相关内容为公司的意志。但公章并不是万能的,该种推定可以被推翻,加盖公章的效力本质上取决于盖章之人的权限。《九民会议纪要》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当主要审查签约人于盖章之时有无代表权或者代理权,从而根据代表或者代理的相关规则来确定合同的效力。”简言之,假章未必无效,真章也不必然有效。

    5.公章的诉讼
    当事人起诉返还公章、证照等,案由为“公司证照返还纠纷”,原告为公司,被告为无权占有者,相关股东等利害关系方可视案情情况列为第三人。一般认为,该类诉讼属于公司类的侵权案件,可由被告住所地、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法院管辖。 联系我时,请说是在114黄页信息网看到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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