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取消代理记账资格行政审批后,注册地在自由贸易试验区的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接受其他单位委托,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开展代理记账业务,并接受具有行政管辖权的财政部门的管理。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原已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有关规定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企业,其证书依然有效。
2、实行告知承诺 在全国范围内(不含自由贸易试验区)对代理记账资格行政审批按照实行告知承诺方式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全国范围内代理记账资格行政审批实行告知承诺方式后,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明确具体办事流程,制作并以适当方式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受理申请的财政部门应当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联系我时,请说是在114黄页信息网看到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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