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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管理者需要注意的工商财税知识点!

      2021-11-19 09:22:41发布,长期有效,225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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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好的企业,申请了一般纳税人,请问什么情况下可以零申报?零申报有期限吗?零申报是指增值税为零还是企业所得税为零?

    公司自取得税务登记证后,公司即应按税法规定定期向税务机关申报,申报期限按相关税法执行,例如增值税是按月申报 企业所得税是按季申报年度清缴等;

    除如经税务机关认同企业停歇业等特殊情况下,无论企业有无业务发生 是否需纳税都应申报,无业务等通常所称零申报也照此办理;

    至于进项大于销项问题需要具体分析原因,对长期进销倒挂等非正常情况应按照税务机关要求如实解释,排除漏记业务、虚报成本等疑点。






    补缴企业所得税时我应该注意什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查增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0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的规定,自2010年12月1日起,税务机关对企业以前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凡企业以前年度发生亏损、且该亏损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应允许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该亏损。
    弥补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我应该怎么区分查帐征收与核定征收的区别?


    查帐征收与核定征收是企业所得税目前的两种征收方式。

    ①查帐征收:适用财务会计核算规范的企业,按企业的净利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其计税基数为企业的净利润。目前的基本税率是25%;
    ②核定征收:是对能够正确核算收入而不能正确核算成本费用的企业适用。是按税法上核定的各行业的利润率*25%来确定税率。比如:服务业2.5%,建筑业2%,商业1%,工业1.25%。其计税基数为企业的全部收入。

    会计凭证主要类别及用途?

    会计凭证是多种多样的,按其填制的程序和用途,可以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两大类。
    1. 原始凭证
    原始凭证,亦称单据,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时,由业务经办人员直接取得或者填制,用以载明经济业务的具体内容,表明某项经济业务已经发生和完成,明确有关经济责任,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的重要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初始资料,是编制记账凭证的主要依据。
    2. 记账凭证
    记账凭证是指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或账簿记录,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的核算内容,对经济业务进行分类编制会计分录的书面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就是将复杂繁多的原始凭证转化成分类有序的会计分录的过程,将普通的资金收付数据转化为能为经营决策者所需要的会计信息的过程。


                                                  

    公司零申报问题



    Q:本公司刚刚开业,本月购进设备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5份,进项税额8500元,已进行认证,但未获得收入,请问可否零申报?

    A:不行。尽管您这个月没有产生收入,但存在进项税额,如果您只是进行了零申报,则可能会因为未抵扣进项税额过期而无法抵扣,从而导致公司损失。恰当的方法是在相应的销售金额上填写0,在申报表中填上当前确认的进项税额8500元,产生一个期末留抵税额在下一阶段继续抵扣。



    Q:本公司长期亏损,无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可否零申报?

    A:不行。公司的亏损可以在以后五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如果你做零申报就是给自己“挖坑”,万一第二年盈利无法弥补上一年亏损,就会造成公司亏损。假如您每年都做企业所得税零申报,那么以后年度就会将亏损延长扣除,还是违反政策规定哦!



    Q:本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当月销售额25000元以上,可享受增值税小微企业免税政策,可否零申报?

    A:不行。根据有关规定,在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您应如实向税务机关申报。



                                                  

    开具企业发票

    Q:有时在商业活动中,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以外的经营活动也会发生,如生产企业租赁部分厂房、销售机器设备、转售电力、自来水等。所以,发生这样的事情,能不能超经营范围开发票呢?是否存在某种风险呢?

    回答:当一家企业开展发票开具业务时,无论其是否处于“超经营范围”,均应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开具发票。虽然超出经营范围可开发票,但仍存在一定的纳税风险。因为新系统开发票时,要选择货物和服务税码,在一次交易中,买方、卖方、交易品名、类型都很清楚,准确地体现出来,所以超出经营范围开发票,而且与企业的主要业务相差很大,这就有可能引起税务机关的注意。



    Q:超过经营范围的可开具发票,要不要改变经营范围?

    回答:建议有两种处理方式:

    临时经营范围: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增加相应税号,自行开具发票。

    经常业务:先到工商部门变更营业范围,再由主管税务机关重新核定相关税号,然后在开票系统中自行查找,开具增税发票。



    Q:研究与开发设备、仪器加速折旧、加计扣除政策能不能叠加享受?

    答: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按照税法规定并选择享受加速折旧优惠的,在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同时,要扣除已按照税法计算的折旧和费用,并且不能超过按税法计算的金额。 联系我时,请说是在114黄页信息网看到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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