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公司大股东和自己的妻子共同组建公司,大股东占股99%,妻子作为小股东占股1%。由于大股东最近和妻子闹了矛盾,妻子一怒之下拿走公司印章,现在无法对外盖章,公司陷入僵局,可急坏了大股东。
黄律师听了大股东的介绍直接答道:那你抢回来好啦!家里抢回来还是签合同时候抢回来都可以呀!
黄律师说的也许有些简单粗暴,那是因为印章作为公司“信物”实在太重要了!如果股东们因为把持印章使公司经营陷入僵局,到底怎样“抢回来”?
那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公司印章到底有什么门道吧!
很多人一提起公司印章只是简单的认为指代的是公章。事实上,公司的印章有很多,你理解的印章未必是法律意义上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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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理解的印章未必是法律意义上的印章
公司印章主要分为五种:
1. 公章。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广的使用范围,是法人权利的象征,在现行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审查是否盖有法人公章成为判断民事活动是否成立和生效的重要标准。
2. 财务专用章。用于公司票据的出具,支票等在出具时需要加盖,通常称为银行大印鉴。
3. 合同专用章。顾名思义,通常在公司签订合同时需要加盖。
4. 法定代表人章。用于特定的用途,公司出具票据时也要加盖此印章,通常称为银行小印鉴。
5. 发票专用章。在公司开具发票时需要加盖。
6. 电子印章。电子印章是一个能够识别出具体盖章人的电子数据密钥。除了法律法规规定(电子印章不适用于: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公用事业服务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不适用电子文书的情况,都可以约定使用电子印章。
实务中,部分公司存有多个公章,严格意义上来说不符合法律规定。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一般只能有一个,而其他章例如合同专用章等,公司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同时刻几个,但要有编号进行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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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印章失控的六大路径
正是由于印章在民事活动中具有确认法律行为、识别行为主体身份、肯定代理权限的作用,因而当公司内部出现权力斗争,公司印章往往被认定为是权力制衡的重要“武器”,有时掌管着公司印章便意味着控制着公司!因此,有关公司印章纠纷的案件逐渐增多。就如本案中的大股东,他还可以怎么做呢?
1、挂失补刻公章
可以先向主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挂失,并向主管公安机关申请挂失补刻公章。各地公安机关对于公章挂失补刻的程序、流程略有不同。以杭州市为例,根据杭州市公安局2017年12月1日发布的《公章刻制备案服务指南》第九条第(三)款规定,对于公章被抢、被盗或者因其他原因丢失需要重新刻制公章的,提供单位或者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以上公开发行报纸的作废声明(原件一份)。
2. 变更公司名称后重刻
可以考虑变更公司名称后,再重新刻印新的公章。相比于第一种解决方法,本解决方法的好处在于即使小股东拿着公司公章对外加盖合同,因本公司主体名称发生变更,相对人较难主张表见代理,可以降低公司面临的风险问题。
3. 及时点对点告知客户
除了向有关部门申请挂失及补刻公章外、登报公开声明外,对于当前与公司现实或可能存在业务关系的客户、重要合作伙伴、核心业务合作方等,应进行点对点告知,告知其公司当前公章的失控情况,提醒其注意防范法律风险。
4. 修改对外签订的合同生效要件
据《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若合同约定的生效条件并非签字并盖章,而是仅签字即可生效。那么即使没有加盖公章,只要在合同上签字的人得到了公司相应的授权,那么合同一样是有效的。
5. 形成有效的股东会决议
可以按照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合法的程序、流程召开股东会会议,并通过股东会决议,要求小股东向公司交出公章。这样做可以给后续诉讼提供初步证据,但缺点在于威慑力低,尤其在双方股东发生矛盾时,大股东仅仅以通过股东会决议的方式要求小股东交出公章,效果可能不佳。
6. 诉讼途径
如果通过股东会决议后,小股东仍然不交出公章的,可以考虑以“公司证照返还纠纷”为案由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相关案例表明,有初步证据证明公司公章在被告手中,原告公司可以起诉,落款填写公司名称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附上初步证据如股东会决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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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公司印章的管控机制
1.股东对此进行事先约定
公司章程和股东协议都可以约定印章的使用规则,对内均有约束力。并且为了避免在诉讼程序中被认为属于公司内部管理事项,法院不予立案的情况的发生,可以同时约定违反章程或协议使用公章损害公司利益的人需要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2. 公司内部进行有效合规管控
首先,建立日常保管制度:
(1)公司印章采取分级保管的制度,各类印章由各岗位专人依职权需要领取并保管。
(2)印章必须由专门保管人妥善保管,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保管并在其岗位职责中予以明确。
其次,建立印章使用制度:
(1)公司要建立岗位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印章管理岗位人员要签订法律风险岗位承诺书,明确印章管理岗位的法律风险防控职责;同时,要加强对印章管理岗位人员法律风险防范的教育,使其认识到印章对公司管理的重要意义,不断提高印章管理的技能和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2)公司要制定印章管理规定,明确公司各部门印章管理职责,明晰印章刻制、使用的业务流程,做到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3)公司应当建立统一的印章使用台账,制定印章使用申请表。申请使用印章的单位必须按印章管理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经过有权部门和公司领导批准。印章管理人员对用印文件要认真审查,审核与申请用印内容、用印次数是否一致,不能让他人代为用印,同时不能让印章离开印章管理人员的视线。
(4)公司必须定期检查印章使用情况。公司应按照印章管理规定组织监察部门对印章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再次,建立印章交接制度:
(1)双方确定交接时间、交接地点,并提前整理公司印章;
(2) 在指定交接时间和地点,双方应将公司印章当场交接,对交接的相关印章进行割角铭记,并对相关印章在割角前后印模进行留底备案,如由加盖移交前的印章印模的相关法律文件所产生的全部后果和法律责任,由交接前持有印章的该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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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的印章失控裁判性意见
由于《公司法》未对印章证照保管事宜作出规定,其本意是由公司章程确定,为公司自治留存空间。但在实践中因印章尤其是公章争夺产生的纠纷比比皆是,公司股东、高管之间因为利益冲突而争夺公司代表权,均声称只有自己能够代表公司,形式上的标志包括工商登记载明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股东会决议载明的法定代表人身份、持有公司公章等。司法机关为调和矛盾推进诉讼,需要对各种形式标志作出辨别认定,以确定真正代表公司的主体。此类纠纷主要有2种类型:“章章争议”和“人章争议”。
1.“章章争夺”
有些公司实际上使用2枚或2枚以上公章。“章章争夺”表现为不同利益股东或高管分别持不同的公章争夺公司诉讼代表权的现象。
“章章争夺”情形下的公章是否能够代表公司,司法机关审查认定的关键是审查公章的授权有效性问题。具体可把握以下原则:一是工商备案公章与未备案公章冲突情况下,在无新的有效决议作出相反证明时,备案公章视为公司授权;二是未经工商备案的公章冲突情况下,需有公司有效授权证据作为认定依据。理由主要是:
(1)公司作为商事主体,要受到商事登记管理制度的规范,故工商备案的公章与未备案的公章冲突时,前者具有公示效力,当然认定代表公司意志。
(2)“章章争议”毕竟是公司内部冲突的一种体现,需考虑公司意思自治。因此,公司内部产生新的有效决议,明确何枚公章具备授权效力的,以公司有效决议认可的公章作为认定依据。
2.“人章争议”
“人章争议”是指法定代表人和公章控制人非同一人的情形,两者争夺公司诉讼代表权应如何处理的问题。
此时应以公司内部的统一意志为准。
不论公章是否经工商备案,在发生“人章争议”的情况下,意味着公司内部意志发生了分离,若仅持有公章,而无证明持章人有公司授权持章代表公司意志的证据的,则持章人无权代表公司行使诉讼权利。也就是说,如果持章人能提供公司明确所持公章才能代表公司意志的有效授权证据,足以否定法定代表人为公司诉讼意志代表的,方可认定持章人为诉讼代表人;否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公司诉讼代表人。 联系我时,请说是在114黄页信息网看到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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